
2020公安專業(yè)知識:公安行政賠償
公安行政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其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其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020公安專業(yè)知識法律考點:依法治國
法治是統(tǒng)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治國理論、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tài)。其核心內容是:依法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從宏觀上看,法治是一種治國理論,與人治、德治相對應;從靜態(tài)上看,法治是一種制度體系,強調國家生活的主要方面納入法律的規(guī)范;從動態(tài)上看,法治是一種運行狀態(tài),強調憲法和法律至上。
1.法治的原則
(1)法律至上原則。法律至上是法治作為治國方略最基本的要求?!胺芍辽稀笔紫纫馕吨谥卫韲业囊?guī)范體系當中,法律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權威。其次,在法與國家權力的關系中,一切國家職權均來自憲法和法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職能活動都必須依法實施,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再次,在執(zhí)政黨和法律的關系中,執(zhí)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執(zhí)政黨應當將自己的重要政策通過立法機關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為法律,并領導人民遵守和執(zhí)行法律。
(2)權利保障原則。權利保障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3)權力制約原則。法治所強調的對國家權力進行制約,是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既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的制約,也包括各項具體職權之間的制約。讓權力之間互相監(jiān)督,是維護法的權威、保證國家權力的執(zhí)行者不違背法律的有力措施。
(4)正當程序原則?,F代法治所強調的正當程序主要體現了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強調有關法律程序的制度設計應當貫徹平等性、公開性、普遍性、穩(wěn)定性等要求。
2.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做主。江澤民同志曾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span>
依法治國的內容包括:(1)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2)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3)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4)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yè)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5)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6)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zhí)法。依法治國要求各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題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于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和總目標的解釋,不正確的是( )。
A.依法治國事關我們黨政興國,事關人民的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B.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C.總目標包括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和高效的法律實施體系
D.通過將全部社會關系法律化,為建設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提供保障
【答案】D。解析:將全部社會關系法律化的做法過于絕對,錯誤。故本題答案選D。
2020公安專業(yè)知識法律考點:法的價值
1.法的價值的種類
(1)自由
第一,法的價值上所講的自由,意味著法以確認、保障人的這種行為能力為己任,從而使主體與客體之間能夠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tài)。
第二,就法的本質來說,法是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
第三,自由在法的價值中的地位,還表現在它不僅是評價進步與否的標準,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題目】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 )。
A.秩序 B.正義 C.自由 D.平等
【答案】C。解析:從價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須體現自由、保障自由,就法的本質來說,它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故本題答案選C。
(2)秩序
第一,法學上所講的秩序,主要是指社會秩序。它表明通過法律機構、法律規(guī)范、法律權威所形成的一種法律狀態(tài)。
第二,法律總是為一定秩序服務的,也就是說,在秩序問題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務于秩序的問題。所存在的問題僅在于法律服務于誰的秩序、怎樣的秩序。
第三,秩序之所以成為法的基本價值之一,是因為:任何社會統(tǒng)治的建立都意味著一定統(tǒng)治秩序的形成;秩序本身的性質決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秩序是法的其他價值的基礎。
(3)正義
第一,正義是法的基本標準。法律只有合乎正義的準則時,才是真正的法律。
第二,正義是法的評價體系。正義擔當著兩方面的角色:它是法律必須弘揚與實現的價值;它可以成為獨立于法之外的價值評判標準,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惡法”。
第三,正義也極大地推動著法律的進化。正義形成了法律精神上進化的觀念源頭,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觀念深入人心;正義促進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國作為正義所必須的制度建構而存在于民主政體之中,從而突出了法律在現在社會生活中的位置;正義推動了法律內部結構的完善,它使得權力控制、權力保障等制度應運而生;正義也提高了法律的實效。
2.法的價值沖突
(1)從主體而言,法的價值沖突常常出現于三種場合:一是個體之間法律所承認的價值發(fā)生沖突;二是共同體之間價值發(fā)生沖突;三是個體與共同體之間價值發(fā)生沖突。
(2)由于立法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一切形態(tài),在個案中更可能因為特殊情形的存在使得價值沖突難以避免,因而必須形成相關的平衡價值沖突的規(guī)則。主要原則有:
第一,價值位階原則。這是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fā)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yōu)于在后的價值。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質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價值的頂端;正義是自由的價值外化,它成為自由之下制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準;秩序表現為實現自由、正義的社會狀態(tài),必須接受自由、正義標準的約束。
第二,個案平衡原則。這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的法的價值之間發(fā)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
第三,比例原則。這是指即使某種價值的實現必須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為代價,也應當使被損害的價值減低到最小限度。
3.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
(1)事實判斷是一種描述性判斷,是關于客體實際上是什么的判斷;而價值判斷是一種規(guī)范性判斷,是關于客體應該是什么的判斷。
(2)客觀世界是由事實構成的,價值是判斷者附加在客體之上的,不同的主體其價值觀不同,故對同一客體會作出不同的價值判斷。因此,價值判斷具有主觀性?!?/span>
(3)法律作為一種規(guī)范,它是立法者從自己的價值體系出發(fā),作出的關于人應該如何行為的判斷。因此,法律規(guī)范為價值判斷。
(4)根據三段論的推理規(guī)則,如果大前提是價值判斷,結論必然為價值判斷,故在法律實施過程中,一定主體依據法律規(guī)范所作出的實體結論為價值判斷。
(5)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總體上屬于事實判斷,但是認定案件事實離不開證據,一個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需要相關主體作價值判斷。
2020公安專業(yè)知識法律考點:司法的含義和原則
1.司法的含義
司法,也叫法的適用,是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法運用于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這種專門活動是以國家名義實現其司法權的活動,屬于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在國家全部活動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2.司法的特點
(1)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將法律適用于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我國,司法機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司法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
(3)司法活動要依法進行。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從事司法活動必須要在法定權限內,在司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司法權正確、合法、及時地行使。
(4)司法權效力具有終極性。
3.司法的原則
(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這是司法活動的性質和法的精神內在的要求。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第一,法律對全體公民平等。第二,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第三,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即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排除主觀想象、分析和判斷。以法律為準繩是指要以法律的標準和尺度審理案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中包括:第一,國家的審判權和檢察權分別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統(tǒng)一行使。第二,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三,司法機關在司法中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正確適用法律。
2020公安專業(yè)知識考點:公安賠償的構成要件
公安賠償的構成要件,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損害后果時,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明確公安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利于準確地判定公安賠償是否成立,是否需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從而正確地解決國家賠償問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guī)定,構成公安賠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1.主體要件
構成公安賠償的行為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須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職務行為不能引起公安賠償。
2.行為要件
《國家賠償法》確立了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違法原則,同時兼有結果歸責、過錯歸責。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是構成公安賠償的必要要件。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即使造成損害,也不會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3.后果要件
公安賠償以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客觀損害后果為必要條件。僅有違法行為,但并未造成對合法權益的損害后果時,不能構成公安賠償。損害后果包括對人身權的損害和對財產權的損害,而且必須是客觀上已經發(fā)生的實際損害。
4.因果關系要件
構成公安賠償,還要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只有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的行為引起的損害后果,才能構成公安賠償。
2020公安專業(yè)知識:公安賠償制度
公安賠償制度是國家賠償制度的組成部分,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賠償的法律制度。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公安賠償包括公安行政賠償和公安刑事賠償兩類,其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而賠償的義務主體則是具體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安機關。實行公安賠償制度,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督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不屬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的范圍
1.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公安機關作出的民事糾紛調解或者參與的其他民事活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