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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構成形式
《刑法》第25條規(guī)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痹诖藶榇蠹铱偨Y共同犯罪的構成共同犯罪的形式,如下:
1.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規(guī)定,一個人能單獨實施的犯罪(如殺人、放火等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形式,稱為任意共同犯罪。
《刑法》規(guī)定必須由二人以上才能實施的犯罪(如聚眾犯罪、賭博等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謀的故意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故意犯罪
在實行犯罪之前,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就已經(jīng)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然后再共同實行犯罪的,是事前通謀的故意犯罪。
在剛著手實行或者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是事前無通謀的故意犯罪。
3.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的,便是簡單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人之間,實行了分工合作,如有組織者、教唆者、幫助者、實行者之分的,是復雜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沒有特殊的組織形式的、松散結合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有特定的組織形式而形成的各種犯罪集團。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刑法》第25條規(guī)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痹诖藶榇蠹铱偨Y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客觀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在發(fā)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主觀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lián)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引發(fā)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狀態(tài)。
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幾種情況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時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是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lián)絡,而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目標實行同一犯罪。(2)同時實施犯罪而故意內容不同,不構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此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做“實行犯過限”的行為。
無罪過事件
《刑法》第16條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這里規(guī)定的即是無罪過事件。
《刑法》第16條的規(guī)定,我國刑法的無罪過事件包括兩種情形: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2)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
犯罪動機,是指激起和推動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犯罪目的則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重要內容,它不僅表明行為人對行為可能發(fā)生的危害結果已有認識,而且反映了行為人對之積極追求的主觀愿望。因此,犯罪目的對直接故意犯罪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某些特定犯罪中,犯罪目的還成為犯罪的構成必要要件之一,對犯罪的成立與否發(fā)生影響。
【例題】甲與素不相識的崔某發(fā)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腳。崔某忽覺胸部不適繼而倒地,在醫(yī)院就醫(yī)時死亡。經(jīng)鑒定,崔某因患冠狀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關于本案,下列正確的是( )。
A.甲成立故意傷害罪,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為既不能認定為故意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意外事件
C.甲的行為與崔某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是客觀事實
D.甲主觀上對崔某死亡具有預見可能性,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解析】甲沒有傷害崔某的故意,且實施的行為在通常情況下也不足以致崔某輕傷。因此,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A項不選。《刑法》第16條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結合題干中所給信息,對于甲的行為認定為意外事件較妥,B項不選。因果關系屬“歸因”問題而非“歸責”問題,與行為人主觀罪過無涉,因此甲的行為與崔某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是純粹客觀方面事實,C項正確,當選。甲主觀上對崔某死亡不具有預見可能性,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D項不選。故本題答案為C。
犯罪過失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我們在本文中為大家講解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理論上一般把犯罪過失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疏忽大意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甲、乙二人是建筑工人,在布滿石頭的工地上發(fā)生口角。甲猛推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腦勺恰巧碰在一塊大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甲對乙的死亡在主觀方面是( )。
A.間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意外事件
答案:B【解析】:甲、乙在布滿石頭的工地上發(fā)生口角,在這種環(huán)境中,甲應當預見自己猛推乙的行為可能導致乙受傷或死亡,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fā)生了乙死亡的后果,其主觀方面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故本題答案選B。
(2)過于自信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jīng)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犯罪故意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我們在本文中重點講解犯罪故意這一法律知識點。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
《刑法》第14條第1款規(guī)定,犯罪故意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根據(jù)認識因素的不同內容,直接故意又可以區(q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另一種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2)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3)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tài)。故意犯罪在其發(fā)生、發(fā)展和完成犯罪的過程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tài)。它包括兩種類型:一類是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即犯罪的既遂;另一類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具體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這三種形態(tài)。
【例題】張某,男,24歲,某廠工人。張某因賭博欠債,難以償還,便圖謀盜竊本廠財務科保險柜里的現(xiàn)金。某日晚9時許,張某撬開了財務科的房門,但因無法打開小保險柜,未能盜取柜中的現(xiàn)金。于是,張某將小保險柜搬離財務科,隱藏在廠內廠庫的小實驗室里,想等待時機再撬開小保險柜,竊取現(xiàn)金。第二天,財務科的李會計上班后發(fā)現(xiàn)辦公室門被撬,小保險柜丟失,當即報案。公安人員在廠內廠庫的小實驗室里找到保險柜,柜門尚未打開,柜內人民幣也原封未動。張某的行為是( )。
A.盜竊未遂 B.盜竊既遂 C.不構成犯罪 D.盜竊既遂或未遂
答案:A【解析】我國《刑法》第23條規(guī)定,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保險柜這樣的笨重物品,需要行為人搬出廠區(qū),工廠才失去控制,犯罪人也才能最終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無法打開保險柜,而將之移至廠實驗室,沈某并未取得財物的控制,工廠也尚未喪失對財物的控制。在此狀態(tài)下被查獲的,對沈某應以盜竊未遂處理。故本題答案選A。
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xiàn),具體是指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犯罪客觀方面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危害行為
危害行為,即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是指由行為人意識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會的身體舉止。危害行為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種基本形式,即作為和不作為。
作為即積極的行為,是指以積極的身體舉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不作為,即消極的行動,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如遺棄罪,這種犯罪稱為純正不作為犯;還有的犯罪雖然通常情況下由作為形式實施,但也可以由不作為形式實施,這種情況下構成的犯罪稱為不純正不作為犯。需要注意的是,不作為犯并不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任何積極的舉動,而只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法律要求其實施的積極舉動。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根據(jù)來源的不同,特定義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這種義務一般指由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guī)所規(guī)定并為刑法所認可的義務,任何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人都必須履行這種義務。
(2)職務或業(yè)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這種義務一般由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加以規(guī)定,但與前述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并不相同,兩者區(qū)別在于這種義務是以行為人所擔任的職務或從事的職業(yè)為前提的,行為人只有在履行職務或從事業(yè)務期間才談得上對這種義務的違反。
(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指由于行為人的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該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義務。行為人不履行這種義務而發(fā)生嚴重后果的,構成不作為犯。
(4)基于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產生一定權利義務的行為。
此外,在刑法中還存在一種特有的行為方式,即所謂持有。持有是指行為人所有或者占有某一刑法規(guī)定的特定物品的狀態(tài)。例如《刑法》第128條規(guī)定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第348條規(guī)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例題】下列構成不作為犯罪的是( )。
A.甲到湖中游泳,見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場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絕周某求愛,周某說“如不答應,我就跳河自殺”。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與賀某到水庫游泳。丙為顯示泳技,將不善游泳的賀某拉到深水區(qū)教其游泳。賀某忽然沉沒,丙有點害怕,忙游上岸,賀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風景區(qū)漂流,在漂流筏轉彎時,秦某的安全帶突然松開致其掉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解析】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A項甲沒有救助武某的義務,因此甲不構成不作為犯罪,A項不選;乙沒有救助周某的義務,因此乙不構成不作為犯罪,B項不選;不善游泳的賀某溺亡于深水區(qū)是由于丙的行為造成的,丙應當為其先行行為負責,因此丙構成不作為犯罪,C項當選;秦某是成年人,丁雖然與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應當對漂流活動所蘊含的風險自我擔責,丁某并非負有作為義務,因此丁不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不選。故本題答案為C。
2.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所造成的實際損害或現(xiàn)實危險。危害結果雖然不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共同要件,但它卻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一個十分重要的要件。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13條規(guī)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有以下三個特征:
1.社會危害性
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質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會。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刑法就沒有必要把它規(guī)定為犯罪,也不會對它進行懲罰。某種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由此可見,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相當?shù)某潭龋膊粯嫵煞缸?。因此,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質和量的統(tǒng)一。
2.刑事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指觸犯刑法,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
3.應受懲罰性
犯罪不僅是具有社會危害性、觸犯刑律的行為,而且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