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區(qū)分扣押、收繳、追繳和沒收?
一、扣押
第一百零七條 對下列物品,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與治安案件、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
對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1.與案件無關的物品;
2.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3.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產。
對具有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應當予以登記,寫明登記財物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時,可以進行拍照。但是與案件有關必須鑒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結束后應當立即解除。
第三十二條 收集電子數(shù)據,能夠扣押電子數(shù)據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扣押。
第一百零九條 對抽取的樣品應當及時進行檢驗。經檢驗,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依法扣押、先行登記保存或者登記;不屬于證據的,應當及時返還樣品。樣品有減損的,應當予以補償。
第五十三條 對查獲或者到案的違法嫌疑人應當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違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的,應當立即扣押;對違法嫌疑人隨身攜帶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登記、保管、退還。安全檢查不需要開具檢查證。
性質:臨時性強制執(zhí)行措施(有限制期限),證據保全措施。
目的:保全證據,以免證據消失或者毀滅。
對象:
①對查貨或者到案的違法嫌疑人應當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違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的,應當立即扣押;
②與治安案件、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
③刑事案件中可以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或者文件。
后果:
①行政案件中,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②經核實屬于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shù)怯浐罅⒓赐诉€;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③經查屬于黃賭毒、作案工具、偽造變造的證件票證等非法財物的,予以收繳;
③對于違法所得,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期限:行政案件30日;刑事案件據案件辦理情況而定。
二、收繳
第一百九十四條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收繳:
(一)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二)賭具和賭資;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票證、印章等;
(五)倒賣的車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
(六)主要用于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收繳的其他非法財物。
前款第六項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證據表明屬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本人所有。對明顯無價值的,可以不作出收繳決定,但應當在證據保全文書中注明處理情況。
對于上述物品,都應當依法收繳。注意理解違禁品、賭資這些名詞的具體含義。
性質:帶有結論性和處罰性的行政強制措施,沒有期限限制。
目的:經調查核實,扣押的物品屬于非法財物,公安機關將其繳獲,以免繼續(xù)危害社會。
對象: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
①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②賭局和賭資;
③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④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票證、印章等;
⑤倒賣的車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
⑥主要用于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
⑦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收繳的其他非法財物。
結果:
①屬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
②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③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拍賣的物品,統(tǒng)一登記造冊后銷毀;
④對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毀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
三、追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9條對不予處罰的情形作了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依法不予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有非法財物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性質:帶有結論性和處罰性的但非最終性的行政強制措施,沒有期限限制。
目的:經調查核實,扣押的物品屬于違法所得,公安機關將其追回來歸還原主,以恢復社會秩序。
對象: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所得。
后果:
①屬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
②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③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毀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
四、沒收
《刑法》第59條規(guī)定:“沒收財產是沒有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有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yǎng)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性質:行政處罰,具有最終結論性。
對象:非法財物、非法所得。
后果: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五、區(qū)分
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中,除了上述收繳、追繳外,還可以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垩?,是指公安機關在調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依法強行扣留到公安機關的調查措施??垩汉褪绽U、追繳一樣,都是公安機關對涉案財物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都不是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關采取這些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三者之間又有區(qū)別,扣押是臨時性的措施,一般有期限限制,公安機關扣押財物后,經過進一步調查,如證實該財物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或者違法所得,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予以收繳或者追繳;如證實該財物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或者違法所得,公安機關則應當退還相對人,而不得予以收繳或者追繳。收繳和追繳是帶有結論性的措施,沒有期限限制,公安機關只能對經調查證實,確實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或者違法所得,才能予以收繳或者追繳。收繳的適用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追繳的適用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所得。
公安機關在辦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沒收違法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法第8條直接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作為行政處罰。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也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規(guī)定。收繳、追繳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適用對象都是“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決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收繳、追繳和沒收的主要區(qū)別是性質不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處罰,收繳、追繳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怎么區(qū)別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
在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時,需要注意區(qū)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個人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事實上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個人財產時,以該部分個人財產予以收繳或者追繳,如專供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個人使用的手機;如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是用于或者被用于家庭生活而形成共同財產的,則相應地形成共同財產的部分應當予以收繳或者追繳,違法所得部分被家庭共同消費掉的,家庭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當違法所得的財物無法追回原物而責令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退賠時,財物的價值計算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價格折價計算。
對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主要用于違法活動的下列工具、設備或者涉案財物應當收繳:賭博用的賭具;制作、復制、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音像制品和其他淫穢物品使用的設備;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倒賣的有價票證或者騙取財物的用品;其他應當收繳的工具和財物。對淫穢物品、毒品和反動、邪教、迷信宣傳品等違禁品,一律收繳。但是,上述規(guī)定關于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范圍的規(guī)定,都比本法規(guī)定的范圍寬。在本法施行后,凡與本法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簡便區(qū)分:
收繳:非法財物違禁品、非法財物(行政強制措施)。
追繳:違法所得,例如盜竊的手機(行政強制措施)。
沒收:非法財物、非法所得(行政處罰)。
扣押:與案件有關的物品,作為證據保存。(臨時性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證據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