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剝奪政治權利
在考試中對于刑法的考查是重難點內容,其中刑罰體系是一個是考頻較高的出題點。接下來我們就其刑罰附加刑中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進行學習,希望大家能夠掌握。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4條的規(guī)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將喪失以下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其中第三項“職務”和第四項“領導職務”常常會成為考題中的混淆點,要注意甄別。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范圍
(一)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
(二)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依照刑法分則中具體罪名的規(guī)定。如妨害社會秩序管理罪中的招搖撞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侮辱、誹謗罪、破壞選舉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題目中若出現(xiàn)“剝奪政治權利只能附加適用”,該表述錯誤。
三、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一)終身: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對于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且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
(三)判處管制且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四、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例如,張三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中有期徒刑的前3年并非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從有期徒刑5年執(zhí)行完或被假釋之日才開始計算。
【試題練習】(單選)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有關剝奪政治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因犯強奸罪因而必定會被剝奪政治權利
B.乙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故而無法擔任國有公司職務
C.丙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年其在監(jiān)獄服刑的前2年為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D.丁犯間諜罪因此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中公答案】D【解析】A項錯誤,強奸罪不是必須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范圍。B項錯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普通職務是可以的。C項錯誤,丙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或被赦免才開始計算。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通過此題可知,剝奪政治權利這一模塊出題的點最主要的在于準確把握其內容、適用范圍、期限以及期限的起算,將這些理解記憶清楚便能夠做對相關題目,得到分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