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勞某某案引發(fā)的死刑思考
1996年至1999年間,勞某某與情人法某某共謀并分工,由勞某某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某某實施暴力,先后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等案件。2020年12月21日,勞某某案公開審理,勞某某被控犯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三宗罪。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三罪并罰判死刑。
這個案件可謂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那么,死刑是什么?古時候是砍頭,現(xiàn)代是槍斃,想必這也是大家對于死刑的簡單認知了。其實從法律專業(yè)的角度去剖析,死刑包含的內容其實有很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死刑的全貌。
死刑是我國《刑法》的刑罰之一,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故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所謂的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的審判機關,是中央國家機關,位于首都。而另一個高級人民法院則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一級,二者的地位都充分表明了死刑的行使是慎之又慎。
據(jù)上文我們可知,死刑分為兩種類別,一種為死刑(立即執(zhí)行),另一種為死刑緩期執(zhí)行,簡稱為死緩。而大家所熟知的槍斃或者注射均為死刑立即執(zhí)行,那死緩又是什么意思?死緩是指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zhí)行,期滿之后會依據(jù)2年內的表現(xiàn)發(fā)生不同的后果:
(1)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zhí)行死刑。
(4)對于故意犯罪未執(zhí)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并且,在當前的國際環(huán)境下,廢除死刑已成為主要趨勢,但從我國現(xiàn)階段國情來看,廢除死刑的時機尚不成熟,嚴格限制死刑才是最合適的選擇。在我國,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此外,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也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至此,想必大家對于死刑也有了一個詳細的了解。此后,再看到諸如此類的案件或是相關的知識點,就可以游刃有余的應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