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該知識點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歸類到公共基礎的考察范圍。屬于常見考點之一,主要是理解性考察。
一、知識點解讀
(一)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
犯罪完成形態(tài)也即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jīng)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注意:不同罪名的犯罪構成條件是有所區(qū)別的,即不同罪名的既遂標準各有不同的。千萬不要把犯罪既遂簡單的理解為犯罪行為人達到了犯罪的目的,因為有些犯罪,即使行為人沒有達到犯罪目的也有可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既遂標準,應以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一行為為標準,即不以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已經(jīng)出賣為標準。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1.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注意:犯罪預備發(fā)生在準備工具、制造條件這種犯罪準備階段中,比如”踩點、準備犯罪工具,學習犯罪技術,前往犯罪目的地等。而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制造條件。如甲對朋友發(fā)誓說要殺死仇人乙,屬于犯意表示而非預備行為。犯意表示并不構成犯罪。而為什么未能著手呢?是因為意志外的原因,即被迫放棄犯罪。如張三前往仇人李四家里,想把李四殺了,但是在半路上不小心被一輛汽車撞成重傷,被人送去醫(yī)院搶救過來了,此時張三構成了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注意:未遂和預備為什么未能達到既遂的原因是一樣的,都是因為意志外的原因導致。他們的不同在于,犯罪預備是發(fā)生在準備階段,未遂是發(fā)生在準備階段后(即著手了),比如張三對著李四砍了兩刀,就被警察制服了,李四沒死,受了重傷。此時張三構成犯罪未遂,因為是意志外的原因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
注意:首先要弄明白為什么沒有既遂?是由于自動放棄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也可以理解為是意志以內的原因,比如因為“突然后悔了”、“于心不忍了”而不想實施犯罪行為了,這些都是意志以內的原因。其次犯罪中止是發(fā)生在什么時候?是整個犯罪過程中,不管是準備階段,還是已經(jīng)著手了,只要是意志內原因導致沒有未遂,都可能是中止。如張三計劃前往李四家里用刀殺死李四,在去李四家的路上,突然后悔了,不想再殺李四,于是返回自己家里。此時的形態(tài)屬于是犯罪中止。如果是去到李四家,踹開李四家的門口,看到李四正在咳嗽,覺得李四很可憐,于是又返回家中。此時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做題思路
三、注意事項
(一)故意犯罪中只可能存在一種形態(tài)。
(二)一旦既遂,絕不可能再出現(xiàn)未完成形態(tài)
(三)中止的條件:主動性、及時性、客觀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