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擔保物權之抵押權
【試題】單選:小王居住于某市,因業(yè)務需要,以其位于市中心的一處店鋪(價值300萬元)作抵押,分別從乙銀行和丙銀行各貸款120萬元。甲與乙于7月5日簽了抵押合同。與丙于7月8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同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因甲無力還款,乙、丙行使抵押權,對甲的公寓依法拍賣,只得價款200萬元,乙丙兩銀行對拍賣的價款應如何分配( )?
A.乙100萬,丙100萬
B.乙120萬,丙80萬
C.丙120萬,乙80萬
D.丙110萬,乙90萬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法知識。《民法典》第414條規(guī)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guī)定?!备鶕穹ǖ涞囊?guī)定,如果同一個財產向多個債權人抵押的,都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按登記的時間先后來償還債務,如果有的登記有的未登記,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如果都沒有登記,再按債權比例清償。本案丙辦理了抵押登記,乙銀行未辦理登記,丙銀行優(yōu)先于乙銀行受償。所以優(yōu)先向丙銀行清償120萬,剩下80萬向乙銀行清償。故本題答案為C。
知識拓展:
1.抵押權的概念: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span>
2.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①土地所有權;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在做題時,不可以抵押的財產這一知識點時常會以選擇題的考查方式出現(xiàn),單選和多選都有可能,所以需要大家將這一知識點完整記憶下來。
3.抵押期間,抵押人是否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的財產是否可以轉移是大家一直以來容易出現(xiàn)的誤區(qū),認為不可以轉讓,但其實是可以轉讓的,只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抵押人需要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才可以轉讓抵押財產,《民法典》施行之后,抵押人只需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即可轉讓財產。這也是大家在學習上需要注意的一個知識點。